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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结果4月15日在山东落地

时间: 2020-04-04 06:04来源:济南药学会 作者:济南药学会 点击:

(大众日报记者 张春晓 报道)今年1月17日,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产生了32种药品的中选结果。4月15日,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全部启动采购和使用工作,同步面向患者销售32种降价药品。这是记者4月3日从省医保局召开的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的。

 

4月2日,省医保局、省工信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实施范围、按时落地使用、严格网上采购、落实约定用量等相关工作。
 

 

 

 

据省医保局副局长郭际水介绍,第二批32种药品为用于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重大疾病的药品。从全国看,平均降价53%;从我省来看,与2018年山东省采购平台挂网价相比平均降价74.45%。如常用退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片,规格为0.5g*12片,原挂网价格为14.4元,降价后的价格为0.59元,降价幅度达95.9%。再如价格昂贵的抗癌药,规格为0.25*120片的醋酸阿比特龙片原来挂网价格是12800元,此次中选价格为3828元,降价幅度达70.09%。“降糖药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是慢性病常用药,较大幅度降价将显著降低患者负担。”郭际水说。

 

       关于实施范围,《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4月10日,中选药品将正式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由医疗机构先行购进中选药品。4月15日,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全部启动采购和使用工作,同步面向患者销售32种降价药品。

    《通知》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药品品规数量限制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及配备使用。对不按规定采购、配备、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可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管理,并在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医保协议管理、医保资金拨付中予以惩戒。

 为解决第一批药品执行中,个别医疗机构“一刀切”停用未中选药品、影响患者多样化用药选择的问题,今年1月,省医保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发出通知,要求医疗机构既要严格落实协议期内中选药品采购约定,也不能“一刀切”停用未中选药品。此次,省医保局又进一步强调,医疗机构要准确、全面理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不得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简单停用未中选药品,积极引导中选药品的优先配备及合理使用,切实保障群众多样化用药需求。

 

对于疫情是否影响中选企业生产和供应问题,郭际水明确表示,省医保局与28家中选企业进行了逐一对接,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各中选企业均已复工复产,基本能够保障相关药品的生产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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